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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地区光伏发电仍有补贴!
发布时间:2023-05-18 / 已浏览97次

3月28日,北京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《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》,提出:


“十四五”时期,力争实现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90万千瓦。


新建公共机构建筑、新建园区、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应不低于50%。


到2025年12月31日前,对并网发电、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,每个项目自并网时间起补贴5年,补贴标准为:


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:0.1元/度;

学校、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:0.26元/度


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项目:0.03元/度。


对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,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资金支持:


光伏新技术、新材料应用项目,BIPV项目,以及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、虚拟电厂项目,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%的资金支持;


基础设施、公共机构、城市更新、市级重点工程等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以及产业园区(经国家、市级、区级认定)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20%的资金支持;


结合关停废弃矿区生态修复、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、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,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10%的资金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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